出台《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有效应对腐败问题翻新变异

Connor 欧易交易所 2025-12-24 1 0

出台《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有效应对腐败问题翻新变异

江西省宁都县纪委监委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紧紧抓住“期权变现”、政商“旋转门”、“影子公司”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征和表现,透过纷繁复杂的行为表象揭露违纪违法的本质。图为该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对违纪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取证重点、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研讨。 陈育文 摄

出台《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有效应对腐败问题翻新变异

图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结合查办的案件,讨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取证问题。 崔明太 摄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党的初心使命、性质宗旨决定了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一刻不停惩治腐败,始终利剑高悬,保持强大攻势,对不收手不收敛的决不手软、坚决查处”,“出台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证据指引,着力破解发现、取证、定性难题,让新型不‘新’、隐性难‘隐’”。

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近日印发《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以下简称《证据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并进行类型化梳理,分析研究相关问题在性质认定、调查取证方面的重点、难点,立足法定证据标准,提供精准取证指引,进一步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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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践需要

近年来,在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下,有的腐败分子为逃避纪法惩处,处心积虑变化腐败手段,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隐蔽性越来越强。

国家工作人员隐于幕后,通过虚增交易环节使指定的第三人获利;收受可以转卖获利的商业机会,企图混同权钱交易与民事行为;正常退休或“逃逸式辞职”后收受请托人“安家费”,刻意割裂谋利行为与收受财物的关联,企图模糊行为性质……相较于传统腐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行为主体隐匿化、利益输送多样化、权钱关联割裂化等特点,给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相关腐败案件和认定行为性质带来了挑战。

应对困难挑战,尤需发扬斗争精神,事不避难、义不逃责,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更新理念思路,升级战术打法,有效应对腐败的各种演变,实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直奔问题,有的放矢。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共性特征和发展演变趋势是什么?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有哪些主要类型,不同类型在性质认定方面存在什么疑惑?当前,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在调查取证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如何立足审查调查职责,提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能力、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带着这些实践之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下大气力开展调查研究,搞清楚问题,找准症结,进而系统梳理、分类施策,将实践中的创新做法、经验成效上升为文件要求、工作指引,拿出了破解难题的实招。

《证据指引》坚持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总结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的经验做法,完善取证思路,明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的相关要求,为审查调查提供工作指引,有效破解实践难题。

“制定《证据指引》,是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提高查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查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质效,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说。

遵循法治要求,提供准确指导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是实现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只有准确把握政治原则、严格遵循法治要求,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才能有效保障案件质量,实现正风肃纪反腐的重要目标。

《证据指引》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制定,严格落实刑事审判关于证据标准的要求,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的生动体现。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新”和“隐”只是表象,难掩其化公为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本质。记者梳理发现,《证据指引》围绕贪污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展开,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进行分类型归纳,对分散在不同立法和司法文件中的相关规范进行集成式梳理,对开展取证工作逐项逐点提供工作指导,共包括二十余种具体情形的新型和隐性贪污贿赂犯罪表现,以及每种具体情形在认定方面的若干取证要点。

“《证据指引》坚持于法有据、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判例总结,加强对规则标准的提炼总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证据指引》根据刑法、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证据标准作了进一步细化,符合立法原意,也得到了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一致认可。

《证据指引》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落实职务犯罪刑事审判证据规则标准,通过揭示行为本质、厘清行为性质、突出取证重点、明确证据标准,进一步规范监察权行使、提升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质效。

“相较于传统腐败,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更需要严谨细致、科学精准认定行为性质,牢记罪刑法定、主客观相一致等原则要求,准确适用法律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证据指引》是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措施,将有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抓好贯彻执行,提升办案质效

“《证据指引》很有针对性、实用性,解答了我们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遇到的很多困惑,为我们提供了全面、具体、可操作的取证指引,列明了取证要件和要点,具有很强的指导、规范作用。”重庆市纪委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三级调研员李丁涛道出了从事审查调查工作人员的心声。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证据指引》为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提供了指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自觉贯彻执行,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证据指引》还通过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行为的具体描述,给党员领导干部列明了‘负面清单’,从预防的角度给予教育警示,有利于实现‘防’‘治’结合,做到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山东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利春表示,“要结合学习贯彻《证据指引》,不断深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规律性认识,注重源头治理、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着力从根本上遏制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滋生蔓延。”

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坚定,提高及时发现腐败新动向新特点的能力,注重总结规律、强化快速处置,丰富完善反腐败工具箱,真正做到让新型不“新”、隐性难“隐”。

据介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将做好《证据指引》的解读阐释工作,及时出台解读文章和案例分析,从取证方向、证据标准、事实定性、审核把关等角度,对《证据指引》涉及的具体情形进行分析解读,统筹做好业务培训和线上线下宣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在管党治党中承担重要职责、肩负神圣使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以制定出台《证据指引》为契机,进一步把‘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向纵深推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深化以建促干,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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